林山村水泥路及路灯亮化工程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一、招标条件:
林山村水泥路及路灯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结余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大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林山村水泥路及路灯亮化工程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大庙镇人民政府
3、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4、工程内容:林山村水泥路及路灯亮化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本工程控制价及固定发包价:本工程控制价为:499315.3元,下浮13%后以434404.31元作为发包价。
7、评标办法: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
8、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11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大庙镇人民政府(司法所二楼)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中标单位在签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大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顾书记
电 话:13965952779
代理机构: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王 工
电 话:1395506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