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凤阳县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秘〔20209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阳县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阳县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规章,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46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925号)要求,保护水产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制度,加快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固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加强水域滩涂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稳定基本水产养殖面积,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1231日前,规划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80%以上;20211231日前完成95%2022630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1015-1031日)

    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规划范围内渔业水域滩涂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调查范围为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和限养区,调查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确权情况等。

    (二)先行办证阶段(111-1120日)

    优化发证登记工作流程,通过条件后置、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预约服务等方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发证登记工作效率。

    (三)集中办证阶段(1121-1231日)

    根据规划内水产养殖摸底调查情况,集中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核发养殖证。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应免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得超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附加任何条件,要尽快予以发证登记,并及时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录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20201231日前,各乡镇(园区)规划范围内水产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8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是国家依法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养殖水域滩涂权属纠纷、依法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发证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渔业持续增收。

    (二)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我县水产养殖面积相对较大,发证登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养殖证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发证登记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园区)负责养殖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审核、发证、登记等工作;村(社区)要协助乡镇做好养殖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2.明确发证范围,落实发证对象。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都应取得养殖证,依法从事养殖生产活动。一是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养殖生产者提出申请,办理养殖证。二是以家庭承包方式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村集体(发包方)统一申请办理,养殖证发给承包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承包方持养殖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养殖证。三是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使用从事养殖生产的,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申请办理养殖证。

    3.明确任务目标,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初次申领养殖证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受理、核查、发证,不得推诿拖延;对换发、延展养殖证的,要在规定范围内简化手续,提高发证工作效率。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把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水产推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协调和督导全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落实发证登记工作备案、通报制度。县水产局柳夕松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