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0:58
    【字体:打印

     

    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培育

    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凤政〔2020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凤阳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010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阳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滁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滁招商办〔2018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1、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如期竣工投产后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6%给予投资补助。

    2、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如期竣工投产后认定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文化产业企业之一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以上,如期竣工投产后认定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2年期贴息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不需新征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如期竣工投产后,按设备采购额的4%给予企业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不需新征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如期竣工投产后,由县国有担保公司优先按规定标准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6、对工业节能减排项目,使用列入国家目录的产品和技术的,如期竣工投产后,按设备采购额的5%给予企业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对工业环保治理项目,经生态环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节约用地

    8项目如期竣工投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为1.21.550/ m²给予投资补助;容积率为1.5以上,100/ m²给予投资补助。

    9、对多层标准化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8、建筑密度大于40%总投资达到亿元以上的,如期竣工投产后,按建设成本的10%给予建设主体投资补助。企业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入驻投产后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化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多层标准化厂房可出售给入驻企业,但应采取先租后售方式,符合园区关于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要求,待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经所属园区管委会同意。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按50/ m²给予投资补助

    三、鼓励企业争创贡献

    10项目如期竣工投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自投产当年第2个会计年度起,每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给予3年期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地财政贡献额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给予2年期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地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半。

    1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纳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纳税额奖励20万元;以后每年度仅对纳税额逐年增加部分,按以上标准继续奖励。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授予凤阳县发展贡献奖

    12、对总部型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承建县新引进工业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年纳税额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5001000万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分别按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的40%50%60%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3对新纳入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奖励8万元。

    14对新确认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确认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15成功申报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6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集体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7、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的文化产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文化产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30万元。

    18、对新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地餐饮行业企业,奖励50万元,评为中国特色餐饮5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19、对餐饮行业企业,上年度列为商务部公布的百强餐饮企业,在我县新建营业面积5000 m²以上的;或跨国跨省直营连锁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国内外知名特色餐饮企业,在我县直营连锁店3年内每年按纳县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县内餐饮业务营业额前10位的企业(不含快餐连锁型企业),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10%给予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开业年度起3内每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21、对新批准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再奖励10万元。

    22对新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质检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200万元、80万元。

    23对新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品牌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4对主导制定(排名前3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六、鼓励企业招才引智

    25项目如期竣工投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5年内每年对其高管团队组成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年综合所得不低于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

    26、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纳税在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每年保持增长的,每年对其高管团队组成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100%分别给予补助。

    27企业与新录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1200/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500/人、2000/人、3500/人、5000/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28、对县内外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整体购买、竞买司法拍卖资产等方式,对县内产能落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及已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办理不动产过户及股权交易中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涉及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免收兼并重组企业不成立新公司),每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奖励办法参照本意见第10条执行。

    29、对在我县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并控股、实际支出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兼并方属于世界500强的奖励100万元、属于国500强的奖励50万元、属于行业前十名的领军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奖励30万元。

    八、鼓励企业以商招商

    30、对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引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如期竣工投产后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项目一事一议

    31、对需要代建厂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基金股权投入、政府平台出资、融资担保、配置资源等多种方式支持的重点工业项目,具体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32对新建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的商业综合体项目、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区项目、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项目、四星级以上大酒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具体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33、对国内外500强企业设立的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具体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十、营造亲商安商环境

    34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亿元以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帮办帮扶制度,强化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投产过程中的问题。对在我县实际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企业高管和对我县招商引资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可享受凤阳县荣誉市民、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有关待遇。

    我县已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县级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