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0〕95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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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46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9250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凤阳县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制定文件的主要原因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有关部署,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产品稳产供保。

    2、制定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确保2020年底实现我省规划全覆盖”。

    3、文件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我县于2018年7月已制定发布了《凤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46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9250号)文件精神起草,县水产局会同各乡镇水产技术推广分站进行了讨论,征求了滁州市渔业渔政局意见,与临县明光市、定远县水产部门进行了沟通,水产局进行了集体讨论。

    (四)工作目标

    2020年 12月31日前,规划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80%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95%,2022年6月30前全部完成。

    (五)主要内容

    根据规划我县需完成8950公顷养殖水域滩涂发证登记任务,其中到2020年底需完成80%即7160公顷的工作任务。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1、优化发证登记工作流程,通过条件后置、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预约服务等方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发证登记工作效率;

    2、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应免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要尽快予以发证登记;

    3、进村入户广泛宣传,上船上门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办证矛盾,实施先行办证与集中办证相结合,使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办证更便捷。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我县水产养殖面积相对较大,发证登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养殖证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发证登记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负责养殖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审核、发证、登记等工作;村(社区)要协助乡镇做好养殖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2、明确发证范围,落实发证对象。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都应取得养殖证,依法从事养殖生产活动。一是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养殖生产者提出申请,办理养殖证。二是以家庭承包方式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村集体(发包方)统一申请办理,养殖证发给承包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承包方持养殖水域、滩涂所有者同意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养殖证。三是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使用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农村集体组织申请办理养殖证。

    3、明确任务目标,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初次申领养殖证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受理、核查、发证,不得推诿拖延;对换发、延展养殖证的,要在规定范围内简化手续,提高发证工作效率。

    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2020年12月28日我县已完成7236公顷,占总任务的81%,超额136公顷。根据工作任务分配计划,2021年需完成95%的工作目标即8502.5公顷,2020年已完成7236公顷,2021年还需完成1236.5公顷;2022年还需完成447.5公顷。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继续贯彻落实该文件,力同心,团结协作,2021年1236.5公顷的工作任务一定可以完成;若加大工作力度,2022年447.5公顷的工作任务有可能在2021年底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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