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解读】《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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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为加快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我县先后出台了两轮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即:《关于印发<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凤发〔2011〕13号)和《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2016〕11号)。奖补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全县现代农业发展,鉴于第二轮奖补政策于2020年年底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在之前奖补政策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凤阳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总体部署,重点围绕提高我县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确定了奖补内容。与以前补政策相比,对奖补方向、门槛和标准做了部分调整,新增了部分奖补项目,并将县政府以前印发的其它涉农扶持政策重新调整后,纳入本“奖补办法”统一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2020年6月,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起草新一轮“奖补办法”。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及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奖补办法”送审稿。经十六届县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五、主要内容:“奖补办法”共41条。总则部分共2条,主要明确了政策出台目的和扶持对象。奖补内容部分,共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其它等6个方面,34条。其中:种植业7条,主要聚焦优质稻麦、蔬菜生产和特色种植业发展;畜牧业6条,主要针对发展猪、牛、羊、肉禽、蛋禽标准化养殖,以及皖东牛等设定奖补。水产业3条,主要针对新(扩)建水产规模养殖基地、“稻虾共作”和休闲渔业基地设定奖补;农业产业化8条,主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品一标认定、冷链物流建设、一二三产融合、企业升规、农产品展销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3条,主要聚焦推动土地流转、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5条,主要是鼓励开展示范农机化大院创建、循环农业示范点建设、农业物联网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对受灾设施农业予以补偿救助。附则部分共7条,明确了“奖补办法”实施和管理等有关事项。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本政策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经营主体需求,紧紧围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绿色发展、品牌建设的鼓励扶持,将进一步促进全县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奖补政策落实,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奖补申报、验收等有关要求,确保奖补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50-67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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