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凤阳县林业产业奖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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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延续我县十三五林业产业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滁州市其它县市区林业产业奖补标准,同时根据上级考核要求进行了修改,为加快我县国土绿化,突出我县林业产业的主导方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凤阳县林业产业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奖补办法》的出台,是推进“十四五”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和“四旁四边四创”活动,巩固和扩大全县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巩固林业产业发展成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大林农增收,引导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我县森林资源保持稳步增长,不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激励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三、文件起草过程

    《奖补办法》于2020年7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部分林业种植大户的意见,经过三次集体讨论研究后,修改完成。12月3日县司法局对奖补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27日十六届县政府第六十八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出台《奖补办法》是为了支持在本县区域内发展绿化长廊、发展薄壳山核桃、麻栎、杜仲、特色苗木等产业的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以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同时对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景观效果的优先予以资金奖励补助。

    五、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分八条:

    第一条  主要内容是制定《奖补办法》的依据及必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激励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二条  主要内容是资金的来源和奖补的范围。包括国家、省、市林业奖补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重点对绿色长廊建设、荒山造林、“三树一苗”(薄壳山核桃、杜仲、麻栎和特色苗木)造林、省级森林城镇和省级森林村庄创建等方面进行奖补。

    第三条  主要内容是明确奖补的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林业产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  主要内容是明确奖补项目和标准。对绿色长廊建设、“三树一苗”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林、迹地更新和低产林改造、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等项目建设标准和奖补资金进行明确。

    第五条  主要内容是明确项目申报、验收流程和资金兑现程序。由乡镇初审申报,县自规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督办室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第六条  主要内容是落实造林地块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明确享受奖补政策的造林主体必须签订造林合同,对造林地块实行“占一还一,占补平衡”原则,加强造林地块监管,对造林保存不合格地块追回造林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主要内容是明确《奖补办法》解释主体。

    第八条  主要内容是《奖补办法》执行年限和政策衔接。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结束。2020年及以前造林未兑现的奖补资金仍按原文件执行。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奖补办法》的出台,一是突出了扶持重点,对林业产业发展起始面积作一定的要求,大面积发展的林业产业给予重点扶持,有利于长期保存和监管;二是突出了我县林业发展的主导方向,突显“三树一苗”产业发展,特别是薄壳山核桃木本油料林的发展将作为我县今后的重点林业产业;三是通过吸引大户投资,规模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解决了林业投资周期长、效益慢,林农资金链跟不上的问题,缓解了林农资金紧缺的压力,提高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对促进林业的稳步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奖补办法》政策解读,牵头相关单位对林业产业项目验收进行评估。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督办室等单位负责每年秋季组织开展林业产业项目验收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验收后,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奖补办法》的宣传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加强造林地块监管,及时督促造林开展抚育管理工作。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造林绿化股

      联系方式:0550-6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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