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解读】《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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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9年6月印发实施,经征收工作实际检验,结合实际工作,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结合征收工作实际,对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提出修订意见,以指导我县今后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县房屋征收中心多次赴市琅琊区、来安县等地学习房屋征收工作先进经验,县房屋征收中心召开业务人员会议讨论研究修改方案,2021年1月17日,县房屋征收办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府城镇、临淮关镇、县经开区、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等)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2021225,修改方案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提交县政府第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案于2021年3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指导我县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主要内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房征收问题;关于临时安置费问题;关于产权调换安置房价格问题;关于增购问题;关于商业经营用房补偿奖励问题;关于院落公摊补偿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房征收问题修改后明确责任主体,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模拟房改、协议签订、房屋腾空交付等事宜,不再另派工作组。

    2.关于临时安置费修改后在办法里明确上述临时安置时长,并将安置费修改为交房后三个月。

    3.关于产权调换安置房价格修改后:将安置房价格设定安置优惠价、综合建设成本价、市场评估价三个价格,安置优惠价系给予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同面积部分一定价格优惠,优惠后的安置房安置较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均价高200元/㎡左右。

    4.关于增购问题修改后:一是取消选择货币方式的增购奖励;二是对增购面积由原有固定的每户20平方米,调整为每户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20%。有利于操作避免增购面积的争议。

    5.关于商业经营用房补偿奖励修改后:针对目前商业门面安置房房源的稀少,突出政策引导。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次性给予房产和附属物总价的由10%提高到15%;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期签约奖励一次性给予房产和附属物总价的10%提高到30%。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2021年3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凤政20217号),该文件精神将作为今后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和指导。


    联系人: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0-67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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