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解读】凤阳县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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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原《凤阳县财政补贴城市公交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6〕43号)文件于2016年11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按照暂行办法时限,该办法已经过期,同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需求。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原《凤阳县财政补贴城市公交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文件的主要原因:原办法时限过期和条款不适应当前的需求,不能有效保障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有序运行和发展。

    制定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城市公交财政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标准,切实保障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有序运行和发展。

    文件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根据城市公交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特点,按照“保基本,惠民生,促绩效”的基本原则,制定及实施城市公交财政补贴,保障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有序运行和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在起草过程中,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召集县交通、县财政、县公管中心、县城市公交分公司等单位公众参与进行集体讨论,起草了《凤阳县财政补贴城市公交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过县财政、县审计、县交通运输等单位的专家进行论证及风险评估后再次进行修订,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为完善我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公共交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标准、预算管理、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监督检查等。

    每年度对城市公交运营的基础性建设投入性补贴、车辆购置补贴、安全信息化、保障设备补贴、线路经营性亏损补贴进行考核、审计后予以对应补贴。

    六、惠民创新利企新举措

    目前,我县共有公交车115台,公交线路15条,已经实现了府城、临淮、板桥、大庙4镇和3个园区全覆盖,每天保障近3万人正常出行,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

    1、办法出台后,新开通了9路公交车,沿途经过科技学院、方邱湖农场、申通智慧物流及G345沿线的卡恒电器、朝阳中学等院校、企业19个站点、大大方便了沿线居民和企业职工公交出行。

    2、凤阳城市公交分公司对运行期限超过8年、车况老旧、维修故障率高的50台燃气公交车进行申请更新。更新购置5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报告已经2021年7月县政府77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目前正在进行招标采购,车辆更新后将极大的增强了我县市民的出行舒适度、满意度。

    3、办法制定及出台,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和有序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保障文件实施落地的主要举措:根据公交企业的线路运行,车辆购置和设施建设等编制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报财政部门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统筹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落实资金,明确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下一步工作打算:公交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切实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县财政、县审计、县交通部门要严格补贴资金拨付审核,切实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县交通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做好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交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公交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员工工资福利及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公交企业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舒适度、满意度。


    联系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客运股

    联系电话:0550—2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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