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深化凤阳县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起草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县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和引导林权流转。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型林业主体,提高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7日,县资规局分管领导带队赴安庆市潜山市进行考察学习其在集体林权制度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吸取有关县市的做法,结合本县实际,于8月下旬完成了《凤阳县林地经营权证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
9月3日我局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经开区征求意见,9月8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相关单位和乡镇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9月30日,县司法局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经十六届县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该办法。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保障林农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明确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基础上,对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发放林地经营权证,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赋予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的权能。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和农民增收。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十一条,内容主要涉及该《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对林地经营权流转、林地经营权证进行解释,对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发证、备案以及林地经营权灭失注销、变更、更正和补办等进行规范,明确申请人、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等。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林地资源转化,推进林权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信贷投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成立凤阳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专班,加强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宣传发动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变更、发证等工作。
先选择有林地经营权流转意向的林业企业、造林大户、绿化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发证,有序推动林地经营权证抵押融资贷款,以点带面在全县推开,破解林权流转办理林权证难等问题。
联系人: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长制股
联系电话:0550—67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