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凤阳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3:09
    【字体:打印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时效性和精准度,特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低保识别精准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凤阳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各乡镇和县财政局30家单位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审核与审批分离,应分别成立社会救助审核小组和社会救助审批小组。其中,社会救助审核小组由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组长,会同乡镇包村干部、纪检、民政、人社、财政等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审核;社会救助审批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等机构负责人参与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档案管理资金发放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这部分内容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第二部分基本原则。这部分内容指出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中要注重把握个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原则。第三部分工作目标。这部分内容明确了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确认主体责任,减少审批确认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第四部分工作内容。这部分内容明确了下放权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第五部分档案管理。这部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应统一妥善保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第六部分资金发放。这部分明确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为保障救助资金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资金申请和发放方式不变。各乡镇应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调整变更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在每月15日前同步完成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与下月资金发放花名册一致。县民政局每月16日通过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导出当月人员花名册,统计人数及金额,会同财政部门下拨当月资金。第七部分职责分工。这部分明确了县民政局、乡镇、村居职责。第八部分工作要求。这部分明确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基层力量、规范政策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有序开展。

    六、创新举措

    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将审批时间由原49天减少至不超过20天,让困难群众少等待。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强对《实施方案》精神的学习及业务人员的培训;

    2.各乡镇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民政局在将事权下放的同时,主动联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联系人:凤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550-671397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