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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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管委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0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业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1、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6个月(2月—7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免收租金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2022年底前,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实行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3、2022年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50%优惠。(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4、对限上餐饮业、零售业,规上文旅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员工周免费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5、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3.6亿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凤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中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2022年3月1日—6月1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减按0.5%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人行凤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中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县财政统筹小微企业贴息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援企稳岗力度

    8、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9、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0、对餐饮、零售、文旅、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文旅业

    11、鼓励和引导文旅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运营。(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2、积极推动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并推广适合文旅企业的服务产品和应用,鼓励减免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止营业期间免收宽带和专线接入费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3、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承接省内疗休养业务。支持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持续推进党政机关会议、住宿定点管理,定点场所按法定程序和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14、开展“皖美好味道”“好味滁州”美食评选、选店、宣传推广等系列活动,组织企业开展“精品预制菜”在“一码游滁州”小程序上展销促销。开展长三角文旅宣传推介、“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推介、云上文旅推介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交通运输业

    15、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执行防疫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6、给予4月份保障我县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邮政、快递企业的干线运输车辆每辆每天300元补贴和企业场地租赁支出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处理国际邮件、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等每家1万元的补贴。给予全年进出口额累计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市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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