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玄武街道办事处西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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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经十六届县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玄武街道办事处西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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