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同时,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清运不及时,处置场所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效果和成效。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9号)和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秘﹝2022﹞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解决我县建筑垃圾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理清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内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建筑处置核准流程,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滁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建筑垃圾工作实际,经过反复修改,拟定了《凤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2年4月,城管执法局将《凤阳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之后,提请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多方意见建议,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经十七届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讨论研究,予以通过。
四、工作目标
以建设美丽、合适、宜居的城市环境为目标,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主要内容
《办法》在篇幅内容上力求精炼实用,采取了不分章的简单体例结构,共24条。
1、完善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监管职责,对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确认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是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进行明确。三是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并设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3、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定县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将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所的布点与建设要求纳入处理规划,进一步细化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所建设管理与运营要求。
4、建立装饰装修垃圾规范。建立装饰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合理设定装饰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的清运要求。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1、政策支持。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发展。
2、税费和资金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支持。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经营。
4、鼓励研究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5、鼓励产品使用。政府采购中应当优先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年防重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经信、公安交警等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优先使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强化法治保障,促进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