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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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了《凤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必要制定《规定》。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规定》起草工作,县司法局向县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规定》经十七届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10月21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行政决策进行严格规范,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决策草案的审查、决策的决定与公布、决策的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内容有:

    (一)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启动通过县政府领导、县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报经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启动后,县政府按照部门职责权限确定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充分协商协调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二)决策过程。 决策承办单位在办理决策事项过程中,应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其中公众参与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经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需进行风险评估;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司法行政机关对决策事项的主体权限、程序履行、法规依据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县政府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后,县政府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决策执行和调整。县政府应当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行政决策,并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者群众提出较多意见的情形,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情况紧急的,县政府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法律责任。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新增参与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协助牵头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规定,新增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的情形,完善了听证程序有关内容,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前介入进一步明确等。

    七、保障工作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全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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