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变更办法)于2021年3月1日印发,在文件施行过程中,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审核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文件中部分条款理解存在分歧,提议对变更办法进行修订。《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对工程变更管理作出新规定,并要求各县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解决我县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分歧,更好推动我县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稿(以下简称新变更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份,县发改委成立了起草小组,深入研究《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其他兄弟县市区的有关做法,对原《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新变更办法(讨论稿)。2月初,会同县财政部门对新变更办法(讨论稿)进行研讨完善,形成了新变更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月8日、3月28日先后两次向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于2月20日、4月3日先后两次召集有关重点部门座谈讨论,最终形成新变更办法(送审稿)。4月4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专栏进行为期1个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月2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新变更办法通过细化变更适用情形、变更审批权限及流程,能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控制县内工程变更、增强变更程序可操作性、解决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等。
五、适用对象
县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融资、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
六、主要内容
新变更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变更申报、变更实施、责任追究及附则,共27条内容。与原变更办法相比,新变更办法重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审批程序、变更专门议事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甩项处理、变更引起造价增减的计价方法等方面,详见第二章第九条、十条、第三章第十五、十九条,具体变化如下:
(一)第九条变更审批程序,主要对变更审批的金额范围和变更审批权限作了重点调整。一是原变更办法里未明确变更金额是增量减量相加还是增量减量相抵,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修订稿则明确变更审批参考的是“变更累计净增加额”。二是原变更办法设定30万以下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但忽略了每年大量的40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变更。如中标价100万元的项目变更增加20万元,按原变更办法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就可以实施,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追加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修订稿中则按照合同价高低分别列出4个审批程序,且在合同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变更审批程序里,设置合同价10%作为严控变更的上限,建设单位能够自行研究决定的变更金额也从30万元降到20万元。
(二)第十条规定工程变更政府专题会议为研究工程变更的专门组织,并明确成员单位组成及各成员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职能。
(三)第十五条规定了甩项后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工程甩项审批权限。
(四)第十九条明确了工程变更造价增减的计价方法及执行原则。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工程变更的提请原因、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实施过程等都较为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本办法未尽情况,下步将根据遇到的新问题,与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讨论,帮助其结合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