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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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凤阳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6日      

     

     

    凤阳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规范我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滁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滁政办〔20231号)滁州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配建实工作方案》(滁养老联席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制定计划,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补足配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集中配建,辖区较大、人口较多、房源匮乏的社区可因地制宜配建两处以上;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的几个小区可集中配建一处。2025年底前,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全部按标准配建到位。

    三、配建要求

    新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根据社区养老设施的急需程度,确定配建优先顺序。老城区养老设施严重不足的社区,及因社区调整等原因未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应优先配建。

    (一)面积达标。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根据本社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的住房户数(不包含已配建养老用房的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确定配建面积。

    (二)整合资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建设等,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积极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多种方式,增加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集体房屋、物业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调整用途应当依法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三)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形成县级推动、乡镇(街道)实施、社区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制定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就餐送餐等养老服务功能进行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情况。

    (二)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方案拟定、督促推进、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并指导各养老服务用房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三)县发改委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县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资金保障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住建局审查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建设等项目。

    (六)县资规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七)县经投公司提供名下相关存量房源,统筹用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凤阳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配建工作,协调解决矛盾困难。配建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行部署推进,强化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工作落地落实。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指导工作;乡镇(街道)对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运营和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群策群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需选点配建。配建选点应从我县养老刚性需求实际出发,优先选择老龄化程度高、养老服务缺口大、群众需求强烈的老城区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各属地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选点。县民政局要落实责任人,加强指导,确保按时完成。

    (三)加强支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坚持合理适用的原则,按照规范流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和功能设置。各乡镇(街道)在兼顾实用性的同时,可适当增加资金投入,打造示范精品。

    (四)及时投入运营。新增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交付1年内投入运营。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等应当支持配合养老服务实施选址与建设,不得阻挠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

    (五)严格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社区点位进行督促,并根据督查、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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