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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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依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

        1、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活动;

        2、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全县重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4、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情况;

        5、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

        1、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各镇(街道)、县直部门的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3、新闻发言人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4、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5、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区委、区政府。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

        1、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若有国外新闻媒体参加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  

        3、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约见记者、接受媒体专访或只发新闻稿等形式。

    四、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1、县委、县政府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主题;

        2、各镇(街道)、县直部门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的,提出发布主题,需经区府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3、新闻单位可向县政府提供新闻发布建议,由县政府办按程序报批。

    五、政府新闻发布会要求

        1、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新闻的渠道,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必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3、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新闻发布会应当讲求时效性,保证发布的信息具有新闻价值;

        5、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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