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9-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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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统计局

    2011年8月15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政府和各乡镇(工业园区)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县圆满地完成了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现将第六次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64489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8304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8154人,减少5.59%,年平均减少0.59%。

    全县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77054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9997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0563人,增长10.08%,年平均增长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家庭户为184749户,家庭户人口为6170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每户3.89人,减少0.5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1937人,占51.47%;女性人口为312958人,占48.5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33下降为106.06。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6868人,占19.67%;15-64岁人口为451949人,占70.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66078人,占10.2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0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03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32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20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15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647人上升为512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486人上升为702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756人上升为4063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0978人下降为31248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为4871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1433人,文盲率由10.27%下降为7.55%,下降2.72个百分点。

    六、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

    常住人口

    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县合计

    644895

    100.00

    100.00

    府城镇

    135112

    16.28

    20.95

    临淮镇

    38164

    5.23

    5.92

    武店镇

    53679

    7.77

    8.32

    西泉镇

    35246

    5.17

    5.47

    官塘镇

    27242

    4.53

    4.22

    刘府镇

    64905

    9.29

    10.06

    大庙镇

    42761

    7.03

    6.63

    殷涧镇

    19129

    3.95

    2.97

    总铺镇

    37642

    7.00

    5.84

    红心镇

    24008

    5.07

    3.72

    板桥镇

    50171

    8.30

    7.78

    大溪河镇

    23130

    3.89

    3.59

    小溪河镇

    38032

    7.12

    5.90

    枣巷镇

    18380

    3.58

    2.85

    黄湾乡

    15423

    3.00

    2.39

    凤阳县工业园区

    21871

    2.79

    3.3

     

    注释:

    ⑴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上级反馈的初步汇总数据。

    ⑵ 常住人口:

    居住在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

    居住在乡本镇,户口不在本乡镇,但离开户籍地已经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

    不包括常住在本县的境外人员。

    ⑶ 家庭户: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⑷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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