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对超过六个月未进货零售户的公告(2024年3月6日)

    发布时间:2024-03-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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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截至2024年3月6日,共有1户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具体名单见下表:    





    凤阳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4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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