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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 11:44 发布机构: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来源: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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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7】12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2、政策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条件: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5、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6、办理流程:个人到各乡镇(社区)人社所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7、办理时限:按年申报
    8、办理地点(方式): 乡镇(社区)人社所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10、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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