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门台镇农村居住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项目邀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门台镇农村居住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门台镇农村居住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项目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凤阳县玄武街道梅山花园小区、龙凤山庄小区及阳光东、西区。
4、工程设计内容: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门台镇农村居住小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预算价:285880元。
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28588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设计周期:30日历天。
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9、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设计成果文件经专家审查通过且文件交付后,支付中标金额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 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2、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5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人民政府玄武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3485763007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艺茜 电话:1872664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