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30 17:32
    【字体:打印

    凤阳三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下同)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