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校舍及设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安全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天花板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公寓设备、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对师生每学期进行安全教育。
9、检查学校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0、检查学校用电情况,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破损等。
11、检查学校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灭火粉等。
12、检查学校体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锈蚀。
13、检查学校卫生室药品是否过期,医疗器械是否合格。
14、检查学校微机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5、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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