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锤炼队伍,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及适用范围
1. 评选对象:崇文小学所有在岗教师。
2.适用范围: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职业道德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养。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3.关爱学生,体贴服务;尊重家长意见,密切家校联系。
(二)评选条件
所有成绩取得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量化评分按照以下几条赋分:
1资历(12分) 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周年),每年赋0.8分。
2.经历(12分)入编后,教龄(周年)每年赋0.4分。
3.学历(6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赋6分,本科学历的赋4分,大专学历的赋2分。
4.工作量:
每节课赋0.5分。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折合标准:部门中层正职按周课时4节,中层副职、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计等管理岗位按周课时3节,副班主任按周课时2节,功能室管理员按周课时1节计算。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算,不累计。(两学期任课和班主任累计计分)
5、考勤:(10分)
病事假5天以内不扣分,5天以上天数,每天扣1分。旷工及无理由不上班的,半天扣5分。每学期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超过一天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6.教育教学(6分)
(1)、获得省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获得市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3、2、1分;获得县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1、0.6、0.3分。同一人在同一项比赛中获奖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计分。优课、微课等录像课比赛,按同级别比赛二等奖减半加分;所辅导的教师获奖的,辅导教师减半加分。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必须原始注明辅导人姓名。
(2)辅导的班级集体活动、课外活动小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艺演出、体育科技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国家级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4、3、2分;省级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2、1、0.5分;市级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1、0.5、0.3分;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赋分,且每类活动仅限1人1次加分。辅导学生的获奖证书,必须原始注明辅导人姓名,集体比赛按一项赋分。
(3)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并获得好评的,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赋2分、县级赋1分。(以上奖项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以文件为准)
7.教研科研:(6分)
(1)参加国家、省、市、县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主持人在结题后分别赋、4、3、2、1分,参加者减半赋分。没有结题的,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教科研(教改实验)的主持人分别赋2、1.5、1、0.5分,参加者减半赋分。结题时间已到,仍未结题的不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
(2)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赋2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赋1.5、1、0.5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3)获得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5、1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8、0.5分; 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0.5、0.4、0.3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参评
1.出现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
2.违法乱纪或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家长投诉并被上级处分者。
3.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等)者。
4.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受伤害,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从事有偿家教、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被处分者。
五、考评方法:
1.得分高者优先。
2.得分相同时,按照以下条件顺序评选。
(1)教龄长的优先;(2)现有职称评定时间早的优先;(3)学历高的优先;
2.市级荣誉,高级教师满5年和一级教师满4年才可以申报。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荣誉必须满3年以后(即第四年)才可以再次申报。
4.以上所有证书以教师姓名为准,无教师姓名的所有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赋分。表彰类不予赋分。
4.有意愿参与评选者,本人按照赋分条件准备材料,学校统一赋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凤阳县崇文小学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