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东华路小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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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外出,必须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三、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四、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导致本人或他人出现不可预知的伤害,须及时告家长(监护人),班主任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五、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六、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七、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八、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九、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十、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应及时报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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