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东华路小学食品(配餐)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4 17:44
    【字体:打印

    为了确保师生配餐质量,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午餐味美,保质量,有变化,确保师生健康饮食,更好工作,也便于提高服务质量。

    一、集体配餐单位在学校设立配餐食品安全公示栏,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对配餐单位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学后学校将不定期(每周或每月至少一次)组织相关人员或家长代表前往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进行通报。

    二、集体配餐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实行订餐制,禁止将剩饭剩菜再次加热供应。切实加强自律,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并将自查报告交到学校。

    三、配餐公司所有人员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四、每日原材料确保合格、新鲜、干净、卫生。蔬菜类、肉制品等有检验检疫证明和营业执照。

    五、每日午餐确保温度适中,味道适合、可口,荤素搭配,每周每天不重复。

    六、午餐每日,按时到校,有专人负责送到班级,且及时回收,保持班级门前干净。

    七、每天或每周能反馈学生用餐情况,做到及时调整菜品。

    八、学生就餐菜谱在每周日前发给学校(总务处)。

    九、一年后,经民主测评,学生问卷调查,确定续签合同或更换新的餐饮公司。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每周现场交流,即知即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