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校园内的学生、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及校领导,在遇到安全问题时,首先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帮助,同时及时的逐级上报(学生只需要上报给老师)。教职工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时,没有对受到安全伤害的人实施有效的处理和帮助,要追究其责任。
2.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主任各负其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如遇校长不在校,分管副校长负总责指挥。
3.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统一行动。
4.具体分工
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遇校长不在校,分管副校长负总责指挥。
5.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要及时报告校长,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凡发生师生伤亡,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传染性疾病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上报县教体局,安办在 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险救助工作。
6.建立安全工作通讯联系电话及事故应急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联络电话在校内张贴并下发到各教职工处。
李治国13637039908 吴 浩15855039900
林其才13855068038 陈传珍13955064094
屈正山13956329868 陆家昌13955061308
吴凤旗(保安)18269892381朱明庆(保安)14790046668
谷明选(保安)13866926498 徐堂生(保安)13515500813
洪武路派出所0550-6721074
教体局法规股0550-67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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