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适用范围
(一)本校所有在岗教师。
(二)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职业道德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关爱学生,体贴服务;尊重家长意见,密切家校联系。
(二)量化评分
量化评分的所有成绩取得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1.经历
入编后,教龄(周年)每年赋0.4分。
2.学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赋6分,本科学历的赋4分,大专学历的赋2分。
3. 工作量
每节课赋0.5分。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折合标准:校长、书记按周课时8节,校级副职按周课时6节,部门中层正职按周课时4节,中层副职、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计、中队辅导员等管理岗位按周课时3节,功能室管理员按周课时1节计算。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算,不累计。(两学期任课累计计分。)
4. 考勤
事假5天以内、病假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以上天数,每天扣1分。旷工及无理由不上班的,每天扣5分。每学期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超过一天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5.教育教学
(1)获得省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获得市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4、3、2分;获得县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3、2、1分。同一人在同一项比赛中获奖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计分。优课、微课等录像课比赛,按同级别比赛二等奖减半加分;所辅导的教师获奖的,辅导教师减半加分。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必须原始注明辅导人姓名。
(2)辅导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10、9、8分;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8、7、6分;获得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6、5、4分;获得县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4、3、2分;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赋分(同一项目,不同学生,以最高奖项两人赋分)。辅导学生的获奖证书,必须原始注明辅导人姓名,集体比赛按一项赋分。
(3)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并获得好评的,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县级赋2分。(以上奖项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以文件为准)
6.教研科研
(1)参加国家、省、市、县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主持人在结题后分别赋8、6、4、2分,参加者减半赋分。没有结题的,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教科研(教改实验)的主持人分别赋4、3、2、1分,参加者减半赋分。结题时间已到,仍未结题的不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
(2)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赋2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赋1.5、1、0.5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3)获得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5、4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 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0.5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协会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7.教学成绩:
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统一监考、统一阅卷)上下学期期末检测中,所带班级学科成绩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一次赋20分;前十分之一名次的,一次赋15分;位列前四分之一名次的,一次赋10分;位列前二分之一名次的,一次赋5分。学校组织的期末检测中,所带班级学科成绩位列同年级第一名,一次赋4分;第二名赋3分。(担任多课程多班级的,以最好成绩赋分。)
8.省市县大型团体比赛和科技制作(6分)
综合课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在省市县大型团体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加分,省级分别为6分、5分、4分,市级4分、3分、2分。县级1分(二、三名不加分). 科技制作省级一二三等奖获2、1、0.5分。(以上奖项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以文件为准)
9.表彰类:不予赋分 。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参评
(一)出现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法乱纪或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处分。
(三)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受伤害,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从事有偿家教、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被处分者。
(四)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班主任、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疫情防控、防溺水工作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考虑破格评定
1、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统一监考、统一阅卷)上下学期期末检测中,所带班级学科成绩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
2、获得省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
3、辅导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4、在教育教学中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的。
六、考评方法:
(一)得分高者优先。
(二)得分相同时,按照以下条件顺序评选。
1.教龄长的优先;
2.现有职称评定时间早的优先;
3.学历高的优先。
(三)任现职以来受过同级别同类型奖项的不予考虑,以免重复表彰。当年各类荣誉只能申报一项。
(四)有意愿参与评选者,本人按照赋分条件准备材料,学校统一赋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本方案自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执行。
凤阳县府城小学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