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府城小学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时间:2023-11-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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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适用范围

    (一)本校所有在岗教师。

    (二)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职业道德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关爱学生,体贴服务;尊重家长意见,密切家校联系。

    (二)量化评分

    量化评分的所有成绩取得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1.经历

    入编后,教龄(周年)每年赋0.4分。

    2.学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赋6分,本科学历的赋4分,大专学历的赋2分。

    3. 工作量

    每节课赋0.5分。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折合标准:校长、书记按周课时8节,校级副职按周课时6节,部门中层正职按周课时4节,中层副职、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计中队辅导员等管理岗位按周课时3节,功能室管理员按周课时1节计算。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算,不累计。(两学期任课累计计分。)

    4. 考勤

    事假5天以内病假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以上天数,每天扣1分。旷工及无理由不上班的,天扣5分。每学期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超过一天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5.教育教学

    1)获得省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获得市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432;获得县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321分。同一人在同一项比赛中获奖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计分。优课、微课等录像课比赛,按同级别比赛二等奖减半加分;所辅导的教师获奖的,辅导教师减半加分。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必须原始注明辅导人姓名。

    2)辅导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1098;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876;获得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654;获得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辅导教师分别赋432;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赋分同一项目,不同学生,以最高奖项两人赋分。辅导学生的获奖证书,必须原始注明辅导人姓名,集体比赛按一项赋分。

    3)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并获得好评的,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县级赋2分。(以上奖项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以文件为准)

    6.教研科研

    1)参加国家、省、市、县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主持人在结题后分别赋8642分,参加者减半赋分。没有结题的,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教科研(教改实验)的主持人分别赋4321分,参加者减半赋分。结题时间已到,仍未结题的不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

    2)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赋2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赋1.5、1、0.5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3)获得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54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 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0.5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协会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7.教学成绩:

    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统一监考、统一阅卷)上下学期期末检测中,所带班级学科成绩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一次20分;前十分之一名次的,一次赋15;位列前四分之一名次的,一次赋10;位列前二分之一名次的,一次赋5分。学校组织的期末检测中,所带班级学科成绩位列同年级第一名,一次4分;第二名3分。(担任多课程多班级的,以最好成绩赋分。)

    8.省市县大型团体比赛和科技制作(6分)

    综合课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在省市县大型团体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加分,省级分别为6分、5分、4分,市级4分、3分、2分。县级1分(二、三名不加分). 科技制作省级一二三等奖获210.5分(以上奖项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以文件为准)

    9.表彰类:不予赋分  。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参评

    (一)出现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法乱纪或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处分。

    )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受伤害,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从事有偿家教、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被处分者。

    )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班主任、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疫情防控、防溺水工作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考虑破格评定

    1、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统一监考、统一阅卷)上下学期期末检测中,所带班级学科成绩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

    2、获得省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

    3、辅导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4、在教育教学中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的。

    、考评方法:

    (一)得分高者优先。

    (二)得分相同时,按照以下条件顺序评选。

    1.教龄长的优先;

    2.现有职称评定时间早的优先;

    3.学历高的优先。

    )任现职以来受过同级别同类型奖项的不予考虑,以免重复表彰。当年各类荣誉只能申报一项。

    )有意愿参与评选者,本人按照赋分条件准备材料,学校统一赋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本方案自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执行。

     

     

    凤阳县府城小学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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