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办室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院办室,牵头组织全院信息公开工作,财务、医务、护理、人事、药剂、设备、医保、信息等科室负责人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承办全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院内外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
(四)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保障
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李明。领导小组组长:李明,组员:丁超、顾志蕾、缪守彪。
三、工作推进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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