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保障

    发布时间:2023-12-01 15:38
    【字体:打印

    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办室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院办室,牵头组织全院信息公开工作,财务、医务、护理、人事、药剂、设备、医保、信息等科室负责人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承办全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院内外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
    (四)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保障

    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李明。领导小组组长:李明,组员:丁超、顾志蕾、缪守彪。

    三、工作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