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13 信息来源: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阳县发改委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部门职能,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年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许可13件,废止文件2件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涉及价格、人防、信用信息、节能等方面。增强回应关切,对于转来的市长热线及时回复并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

    我委逐步细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登记办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县发改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一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委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审核与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相关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政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的信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委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积极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维护,及时准确发布并实时更新平台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同时我委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了优化整改,持续完善网站栏目内容以及整体布局,使群众更加易于找寻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质量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我委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办公室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责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我委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个别业务股室、二级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报送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举措

    1、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内容

    2、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