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5:10 信息来源: 凤阳县司法局 编辑:司法局 字体:【  

    凤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0?type=4&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惠政路司法局二楼,联系电话:0550-67217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全年共发布公开信息181条,信息公开内容覆盖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同时,县司法局及时完善了工作动态、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做出了细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方便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做好网上、现场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凤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信息公开发布网络,广泛宣传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法规政策,及时更新内容,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保障。鉴于人员调整,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落实,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做好工作保障。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按期召开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信息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及时梳理总结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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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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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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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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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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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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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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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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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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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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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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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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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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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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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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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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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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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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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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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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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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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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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地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