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53 信息来源: 凤阳县司法局 字体:【  

    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0?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A区司法局二楼,联系电话:0550-67217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阳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落实新闻发布“三审制”,紧密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全面完成年度信息公开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凤阳县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4条,其中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9条;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信息12条;全面落实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序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及保密审查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均经严格审查后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到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参加政务信息业务专业培训,打牢业务基础。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部门隐私保护和政务信息排查整改,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发布筛查,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及时、科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明确网站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准确、全面、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信息。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将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进行公开,便于群众了解查询。三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公证处工作实际,加强“12348安徽法网”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推广。

    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公室及人员作为管理,承担审查和发布工作。同时,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明确责任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制度保障。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证实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每季度根据市、县政务公开办监测反馈问题,安排专人负责,逐条对照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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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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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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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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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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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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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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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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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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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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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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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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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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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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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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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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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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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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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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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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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数量、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两化领域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和服务实效。

    1.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继续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成效。

    2.优化政策解读方式,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社会热点话题为引导,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分到科室。充分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责任科室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