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8:05 信息来源: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本报告由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与西华路交叉路口,邮编:233100,电话:0550—672707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2023年,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925条,扩大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6(其中网络申请8件),结转至年度1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依申请公开件已全部受理已答复完毕26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有效防范违规发布、公开泄密等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注重加强和完善栏目数据维护管理工作,重点针对“两化”领域和自然资源栏目建设。明确分管领导政务公开负责人,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构建政务信息工作新格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重点不规范表述、公民隐私等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1

    0 

    0 

    0 

    0 

    2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1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2 5

     0

    0

    2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的多样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根据我局信息公开事项逐项落实责任,建立每月提醒机制和定期更新机制。二是拓展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如图解、动漫、音频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