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43 信息来源: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92?type=4&action=list&nav=3)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新城区粮食局大楼,联系电话:0550-672124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政府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十六类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1条。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年共收到政民互动网上留言咨询22件,并已经全部及时答复。公开涉农补贴重点领域信息36条。参加县政府办主办的新闻发布会1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认真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全年没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公开办公室人员,明确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更新、组织协调、定期自查,问题整改等日常工作。

    (四)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板块,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全面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

    2023年,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职人员。对信息发布质量不高、不规范的部门进行督查通报,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在沿用之前年度《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基础上,新制定了《凤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并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制度规范,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工作体系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运行相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5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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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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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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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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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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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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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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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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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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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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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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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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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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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信息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发布信息时审核不够严谨,有错别字现象;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更加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安排参加培训,增强具体业务人员素质,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