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50 信息来源: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526?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惠政路交叉口,邮编:233100,电话:0550—22259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增强群众满意度,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规范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完善行政职权行使规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凤阳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4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收到一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相应程序,全面落实相关股室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人员强化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明确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6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重点领域信息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策解读图片、视频解读数量偏少,展现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加强调度及时全面公布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透明度;二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组织学习优秀解读材料,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手段,多采取图文、音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由主要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保证解读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