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8:10 信息来源: 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 字体:【  

    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官塘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613?type=3&action=list&nav=4&title=2022)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凤阳县官塘镇光华大道5号,联系电话:055062465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凤阳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中心工作,坚持提供内容权威、情况真实、涵盖广泛的信息内容,高效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官塘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精神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时刻关注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聚焦营商环境;完善两化公开,优化栏目建设,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我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23年,官塘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官塘镇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同时,做好政府网站的内容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流程、内容合法合规。二是设置线下公开渠道。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我镇按照“功能完备、方便实用、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的原则,建成官塘镇政务公开专区。在官塘文化站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一处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监督保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注重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定期开展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按照政务公开规范要求,强化公开内容日常监测,落实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社会评议制度,线上线下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照本单位职责任务,详细梳理工作台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截至202312月31日,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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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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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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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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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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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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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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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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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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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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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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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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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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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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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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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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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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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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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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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的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信息公开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型特色不强。

    改进情况:一是突出做好相关业务内容公开的细化,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二是着力谋划特色工作,挖掘工作亮点。如可依托新媒体平台、网络平台等,拓宽政策解读渠道。举办暖民心、普法宣传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回应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