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58 信息来源: 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李子木 字体:【  

    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649?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凤阳县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C02-5栋1楼,联系电话:0550-255934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退役军人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广大群众的关注关切,不断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深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务公开建设,切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准确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2023年全年共发布政府信息107条,我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公开内容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热点关注等方面,有效帮助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了解我市县最新优惠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共收到0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共办理0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根据《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制度》及《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明确了机关股室信息公开形式、公开责任、完成时限等,保证了公开内容准确、全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结合县政务公开办和我局工作实际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发布信息的主动性不够高;二是公开范围有待扩大;三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沟通联系,提升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积极性,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针对对公众有帮助的信息,纳入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三是丰富公开方式方法,结合线上线下,多途径多渠道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工作。聚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招标采购、经费分配等,对退役军人最关心的问题做到定期公开、及时公开。聚焦“六稳”“六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活动等,加大公开力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此外,强化先进典型选树公开,广泛发动推荐“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等,大力营造尊重尊崇退役军人浓厚氛围。


    凤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