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7:00 来源: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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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惠政路交叉口,邮编:233100,电话:0550—222595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截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01条。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政务咨询专栏,开展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2022年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及时根据县政府要求对我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做好新目录上线工作。

    (四)平台建设

    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信息,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及时更新了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同时,对国家秘密、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并明确专职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各相关股室按照职能要求落实行使职权情况、服务企业群众情况等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理顺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三是明确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运转高效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不够,公开信息的实用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过于单一,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三是政务公开效果上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渠道、覆盖面仍需持续扩大,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高,信息公开方式、公开宣传工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3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强化人员能力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及时梳理报送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紧密围绕社会关切热点,及时剖析问题,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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