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09:31 来源:凤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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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号)要求进行编制,全文由2022年凤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惠政路,联系电话:0550-6721656)。

    (一)主动公开

    凤阳县财政局网站作为凤阳县财政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我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0条,其中政策法规22条,主要是部门文件;财政资金7条,主要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14条,主要是扶贫、涉农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招标采购56条,主要是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和平台公司发布的招标采购信息;监督保障19条,主要是相关制度、专项工作和工作推进;其他还有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凤阳县财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协同县政务公开办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由于人事变动,县财政局及时调整,确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检查暨培训工作会议,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对检查对象和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县财政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相关信息更新、政策解读、风险防范等政务公开发布工作。针对上级政务公开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县政务公开办提出的问题,如超过三个月未更新、情况说明过于简单、公开内容有缺失等,县财政局认真整改,补缺补差,扎实有效完成上级和县公开办提出的要求,确保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更新及时、内容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和公开属性审查。县财政局各股室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时,在综合考虑信息内容和涉及范围等科学确定公开属性的基础上,该信息还经股室负责人初审把关、局办公室保密性审查、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予以发布。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发布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解读,认真开展第三方检测的问题整改工作,并将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股室,明确责任,限时整改。三是更广泛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安排专人每日查看网友留言等信息,并及时回复。2022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152.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县政务公开办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不足。三是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围绕财政部门的重点任务强化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与交流,提升全体财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二是开展经验交流与业务学习。主动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和其他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优秀经验,及时将最新工作重点和要求向各责任股室相关工作人员传达,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股室发布信息,需严格按照股室负责人初审把关、局办公室保密性审查、分管领导最终审核的流程进行保密和公开属性的审查,严把信息审核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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