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0:53 来源:凤阳县临淮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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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号)要求,综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而成。本报告由凤阳县临淮关镇党政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模块(网址:凤阳县人民政府 http://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凤阳县凤临路北侧,电话:0550-222523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中共凤阳县临淮关镇委员会、临淮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临淮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主动公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积极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栏目,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临淮关镇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5条。临淮关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业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到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对政务公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程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利用滁州市人民政府集约化平台,主动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突出重点领域,及时调整补充目录,跟进栏目数据迁移进度,确保新栏目信息及时发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依托镇村两级为民服务中心,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畅通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领导重视,持续推进。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三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22年度我镇社会评议良好,未产生责任追究相关问题和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务公开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对于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的关注程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快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提高公开质量,持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三是加强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加大主动回应及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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