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8:39 来源:凤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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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号)要求,由凤阳县人社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辅仁路,邮编:233100,电话:0550—67213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凤阳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等,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截止202212月31日,全年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27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

    2022年,县人社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本年度,县人社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相关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了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作为政府窗口,不断提供更新速率和数量、丰富内容,加强对系统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实现人社信息的精准化宣传、系统化管理,根据业务职能及时对原有栏目进行了优化配置,加强了栏目分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加强网站平台信息发布。在各栏目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不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对县政务公开办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图片、视频、动漫等更直观、更有效的信息发布形式;二是具体经办人员业务还不够熟练,承担的任务未能完全分解到各个股室、二级机构,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无法全面开展、及时跟进,影响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改进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在工作例会上由分管领导作要点提示、重点强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分解,明确专人负责,此外,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会,对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了培训,使他们熟悉了系统的操作方法、了解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提高经办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人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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