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09:53 来源:凤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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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0?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A区司法局二楼,联系电话:0550-67217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凤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开展网站安全排查,及时整改第三方监测反馈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栏目建设工作,按时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凤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满足企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和公众水平。

    监督保障。一是强化信息审查。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依照“三审制”程序公开信息,定期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强化工作指导。以推动政务公开办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抓手,规范发布“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完善基层宣传平台,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司法局和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上有待增强、能力上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解读公开内容与形式不够丰富。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站位,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不断深化公开的理念。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完善细化政务公开目录,拓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回应关切,畅通咨询渠道,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满足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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