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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信箱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5-01-14 10:59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fygk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信箱管理,确保互动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规范及时,促进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信访条例》、《滁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信箱包括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纪委书记信箱、部门信箱。

  二、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互动信箱平台管理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书记信箱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县长信箱管理、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委书记信箱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互动邮箱管理工作。

  三、来信受理范围:

  (一)对县里出台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咨询、建议和意见;

  (四)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率、质量的投诉、意见、建议;

  (五)与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依法应予受理的其他问题。

  四、不予受理范围: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来信内容不清或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情况造成无法调查核实和办理的;

  (三)正在办理或办理终结的信件;

  (四)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

  五、来信办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及时反馈原则。

  六、来信办理程序

  (一)受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信箱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定时登录网站互动平台受理信箱来信;在收到信件后,请在“回复内容”栏标明:您的来信已收悉,正在办理之中,请耐心等待。

  (二)办理。对信件内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直接办理;对信件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要及时通知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对领导信箱(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纪委书记信箱)需呈县领导批示的重要信件,由信箱管理单位根据来信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送相关领导签批后转办。

  (三)回复。承办单位在信件办理结束后,信箱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来信人反馈,并根据来信人意愿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在网站上公开。

  (四)归档。信箱管理人员对所有信件要建立档案。

  七、办理时限

  建议、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投诉类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处理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明确承办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信箱管理人员,并报送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在3日内通知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县领导批示的重要办件及热点、难点问题,需较长的办理时间,要与来信人做好沟通工作,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与研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亲自审核把关。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遵循“马上就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的要求,认真办理网民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好互动信箱来信办理工作。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办理“政民互动”信息应当做到依法、严谨、准确、及时,对重大、疑难信息的处理,要经领导集体研究会商,妥善提出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言简意赅、文字精练,适用法律条例准确。对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

  (四)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障来信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等有关情况外泄,不得公开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来文来信处理情况。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各办理单位要向来信人回复办理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开。

  (五)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加强网站互动信箱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信件办理,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催办、督办,提高办件效率。

  九、互动信箱信件的办理情况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实行月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次年初对各单位互动信箱信件的办理情况报效能办,作为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订网站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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