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诊所备案。
凤阳县姜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中医诊所,法人:姜寿南,负责人:吴红梅(中医科执业医师)拟在凤阳县府城镇西安路丹桂花园401-403商铺设置个体诊所。诊疗科目:中医科,性质:营利性。现予以公告。
公示期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3日),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据实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50-2551303。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