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4年4月16日,凤阳县利民新型墙体材料厂等149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上述149户企业,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清算注销告知企业名单.xls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