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参保缴费篇)

凤医保改发〔2023〕3号 附件三-1

发布时间:2023-11-17 14:43 来源:凤阳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凤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明白纸 ”

——之参保缴费篇

 

1.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常住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大中小学学生、托幼机构幼儿,均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情况,缴费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

3.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要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相结合,每年调整发布来年的缴费标准。2024年度的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纳 380元,各级财政补助 640元。

4. 哪些特殊人群可以享受资助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滁州市和凤阳县都有相应的资助参保政策:

市级规定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上述特殊人群的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我县规定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农村独女领证户父母、两女绝育户父母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独男领证户父母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给予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50元。该群体按普通人员参保缴费后,由县卫健部门实施参保资助。

5.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答: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注意:请务必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为您的宝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哟

6.哪些人可以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答: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非上述人员,未在规定缴费期间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呢?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线上缴费可通过“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对于使用信息化渠道缴费困难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建议您优先选择线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线上缴费后,及时下载保存缴费凭证。2023年度未在我县参保的居民朋友,线上缴费时请先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

 

参保咨询热线:

0550-6732605(县税务局)0550-6715261(县医保局)

 

生病有“医”靠,健康有“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