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陈为员申请执行罚款、加处罚款一案公告

(2023)皖1126行审11号

发布时间:2023-06-06 16:48 来源:凤阳县法院 作者: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126行审11号

陈为员:
本院受理的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陈为员申请执行罚款、加处罚款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26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

裁定如下:对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凤环罚(202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1万元及加处罚款1万元,合计2万元,准予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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