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与毕术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

(2023)皖1126民初2880号

发布时间:2023-06-07 10:24 来源:凤阳县法院 作者: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126民初2880号

毕术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毕术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毕术高支付原告代位赔付款19711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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