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0 来源:凤阳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精神,2023年全省实施50项民生实事,涉及凤阳县任务事项49项(对标市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滁州市无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民生实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7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10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2项)

4.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新增23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19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65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8.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3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残联)

9.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0.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84人次。(牵头单位:县残联)

11.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45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

12.根据省民政厅、省慈善协会分配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申请,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

13.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保障标准不低于8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9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0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四、教育惠民(4项)

17.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配合省厅做好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专栏节目宣传和推广。(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18.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6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

19.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0100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20.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497人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6项)

21.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2400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3.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10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92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24.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5.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6.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六、环境保护(2项)

2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16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8.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9.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0.577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3.741公里、养护工程137.6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0.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1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00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文体服务(4项)

31.开展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两看一游一品”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32.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5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3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总数不低于223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34.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县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68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35.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6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5个。(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37.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204套、基本建成2328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8.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483套(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1个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1.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42.高质量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凤阳县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1千伏安提高到3.3千伏安。(牵头单位:县电力公司)

43.推动“快递进村”。(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44.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区菜市场1个、乡镇菜市场10个。(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9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4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以上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7.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8.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县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要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3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3年11月08日

 

 

凤阳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2023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同一社区多次被认定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可多次享受补贴。县级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认定及补贴办法由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3.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8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380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7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10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获评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4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推荐我县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选。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2项)

(四)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有关规定,及时拟定提标意见报县政府。

2.公布并执行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3.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列入年度预算。

4.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督促协调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规将追究责任。

(五)新增23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强化推进落实。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及时分解并跟进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落实配建要求。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3.严格补贴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的,对新建老年食堂按5万、10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建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助餐点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1-2万的运营补贴。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19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走访,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7人、子女助学5人、医疗救助7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3.督促相关部门按月、按标发放保障经费、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其中,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5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4.适时调整供养标准。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65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20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8000元实施,视力残疾儿童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5000元实施。

2.为1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

3.为107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36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完善凤阳县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科学编制辅助器具补贴目录。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3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残联组织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委托或与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县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县域经济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84人次。(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44人次。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40人次。

3.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45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

推进措施:

1.提前摸排,确保改造对象精准无误。制定并印发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深入村、组农户家中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

2.制定并发布服务清单。按照公平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户一策、建立台账,制定改造服务方案,全面实施改造工作,保障高质量完成。

3.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工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十二)根据省民政厅、省慈善协会分配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申请,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

推进措施:

1.民政部门积极与卫健部门对接掌握血友病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困难患者底数,进行家庭状况核查;与卫健、医保部门对接,建立台账资料,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制定办理程序,明确申请、审核、审批等条件,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申请经费,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保障标准不低于8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的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3.按照拟定保障及补贴标准,经县政府批准后抓好落实。

(十四)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9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推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依法保障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困难群体宣传法律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利用率。

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3.设立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对困难对象进行帮扶。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0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教育惠民(4项)

(十七)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配合省厅做好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专栏节目宣传和推广。(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滁州市“亭爱你”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优化提升建设“雪绒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广泛宣传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热线96312。

2.秋季学期开始,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专栏节目宣传和推广工作,每周开播一期。

3.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性文件制定县级指导性文件,督促县级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6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全县新建、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

3.新建公立医院托育点1个,全县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0元/生·月标准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7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生·年。

(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0100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2023年全县新增各级老年学校36所,老年学校总数不少于111所。

2.优化城市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以发展社区、农村老年教育为重点,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村庄和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推动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教育文化资源。2023年,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建设任务不少于总目标的60%,村(社区)老年学校建设任务不少于总目标数的45%。

3.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体现凤阳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依托驻凤高校和县级老年大学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4.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

5.落实省督查考核办法,落实省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学校(大学)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对照老年学校(大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2023年遴选1—2个市级示范校,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校,培育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学校(大学)。

(二十)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497人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厅出台的《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化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安排要求制定县本级预算分配方案,督促各地各校按照时间节点对省市分配方案予以落实。

3.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电话等方式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

4.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12345县长热线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五、卫生健康(6项)

(二十一)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2400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2.适龄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75元/颗牙的标准给予县财政补助。

3.依托口腔卫生中心作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牙齿窝沟封闭项目覆盖16%的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6%。

(二十二)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二十三)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10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92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二十四)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个慢特病病种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落实恶性肿瘤慢特病病种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即申即享”。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医保出院诊断结算等信息,直接判断、认定相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后,经患者或家属确认后,通知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2.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设应用医保门诊慢特病网上鉴定功能模块,开通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理途径,参保群众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线上申请办理慢特病认定。

(二十五)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备案功能,对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实行即办即享;对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群众的备案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

2.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参保群众,全面开通电话自助备案方式,为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备案渠道。

3.参保群众办理自助备案后,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群众办理结果,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办的顺心、舒心、放心。

(二十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安排,积极争取我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医疗护理需求。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16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凤阳县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45%。

2.开展农村四项考核任务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2.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3.督促医废处置单位合理科学制定医废转运路线,整合人车资源,提高转运能力和效率,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

七、交通出行(2项)

(二十九)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0.577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3.741公里、养护工程137.6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坚持把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作为重要民生任务,着力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协调发展。

2.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保障每条农村公路都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

4.强化管理养护提升管养水平,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5.强化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十)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1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00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用地等有限土地资源,根据需求增设公共停车泊位;对于短期不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谋划立体停车,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交通的前提下,建设立体停车楼。

3.加强智慧停车管理,推动平台智能化提升改造,细化停车分区管理,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

(三十一)开展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两

看一游一品”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配合省市,细化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

2.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演出、夜游景区以及品美食

即“两看一游一品”给予补贴;对“两看一游一品”消费按比

例减免线下实体小微企业银联二维码支付手续费。

3.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二)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5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质保量完成“15分钟阅读圈”城市阅读空间建设任务。

2.稳步推进工作,各地在按照“五有”基本标准完成每个城市社区建成1个城市阅读空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设备配置、活动开展、服务提供等相关要求逐步提升改造。

3.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平台和手段,大力宣传“15分钟阅读圈”在保障群众公共文化权益、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15分钟阅读圈”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总数不少于223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

2.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

3.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三十四)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县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68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对已建小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健身设施;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纳入施工图纸审查。

2.统筹利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体育强省专项资金、县级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对项目建设予以补助。

3.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等,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五)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6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省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获得项目支持。

2.积极对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延链补链强链良好势头。

3.积极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

(三十六)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5个。(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实施乡村产业增效行动。围绕省实施的“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皖北高端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十大千亿级绿色产业等重点任务,下更大功夫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文章。

2.实施乡村人才促进行动。拓宽人才向乡村流动渠道,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订单式”培育乡村产业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等农村实用人才,造就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新农人。

3.实施乡村文化赋能行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常态化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强国复兴有我”等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实施乡村生态提质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大力推广“陆郢模式”,持续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按照“四净两规范”“四勤两参与”,引导农户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改善村庄卫生环境。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实施乡村治理创新行动。深化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完善村规民约,规范自治程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拓宽自治协商平台,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

(三十七)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204套、基本建成2328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落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依规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3.定期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对进展滞后的城市开展重点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八)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483套(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以项目认定书为抓手,推动在简化审批、确权登记、财政、税费减免、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

2.突出“职住平衡”的原则,增强房源适配性,通过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3.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

4.定期现场检查、定期通报。

(三十九)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1个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的园林城市建设理念要求,完善公园游园体系。

2.县园林绿化部门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充分结合城市改造更新工作,参考城市体检、园林遥感测绘结论,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统筹安排公园游园项目建设计划,合理布置街头游园和口袋公园,以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方便市民日常休憩、活动需要,精心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口袋公园、小微绿地。

(四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培育体系。统筹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2.大力提升农民素质。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农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各地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充分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有关信息录入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

4.创新培育机制。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十一)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推进措施:

1.摸排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编制2023-2025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四十二)高质量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凤阳县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1千伏安提高到3.3千伏安。(牵头单位:县电力公司)

推进措施:

1.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有效的解决低电压、重过载、老旧小容量配变等问题。

2.借鉴苏、浙先进经验,统筹“可靠性提升、一二次协同、不停电友好”,提高建设标准和装备水平,全面采用高可靠、免维护、低能耗、智能化的标准设备。

3.推动农村电网施工作业方式向现代化转型升级,大力推进0.4千伏不停电作业应用,拓展无人机验收应用场景,积极推广应用模块预制化技术,提升工程建设实效。

(四十三)推动“快递进村”。(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推进措施:

1.按照《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优

化快递末端布局,完善快递基础设施,推动智能快递服务设施

纳入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范畴。

2.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巩固提升“快递进村”成效。督

促邮快合作健康持续运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快递进村”成效;实施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

示范引领工程,强化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中

的枢纽作用;做优做强村级末端,打造具有代表性的样板村级站点;争取 50%以上建制村设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四十四)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区菜市场1个、乡镇菜市场10个。(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实施文明菜市行动,在省级资金支持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的基础上,资金配合省级支持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并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

3.扎实推进“三规范、两强化”,实现功能区域、停车管理、经营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监管、氛围营造持续强化。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9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全县新建9家以上、提升20家,累计完成29家以上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并有效运行。

2.相关部门通过筹措资金、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加大建设投入。

3.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引导培育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公共安全(4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1.加强“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引导门店提高降价幅度,增加让利金额,扩大受惠群体,到“十四五”末,全县“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与城市规模、消费水平和价格调控需要相适应。2023年底前建成不少于2个“惠民菜篮子”门店。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级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调协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惠民菜篮子”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励。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4.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四十七)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印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地方标准。

2.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政府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

3.围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力度,推广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县级反诈中心、做实县级反诈中心,增加专业力量,围绕公安部、省公安厅反诈平台,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确定食品抽检品种、

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3.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发布食

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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