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6 11:53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4月16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凤一路以南、华安路以北、规划路以西,永青路以东地块,二期设计规模3.4万m3/d,配套1座污水提升泵站2.5万m3/d,铺设DN600污水压力管长约9km。主要建设进水泵房(利旧)、粗细格栅(利旧)、事故池、调节池、高密度沉砂池、A2/0池、提升泵房、消毒池、除臭系统、污泥处置系统、综合工房、厂区道路、绿化等。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3月9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恰当;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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